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二、请市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佩戴口罩,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
三、请2020年1月11日(含当日)后从湖北省来穗的人员,主动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保留来穗机票、车船票等,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从抵穗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上述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12320卫生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