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23年第3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本期抽验信息涉及医用外科口罩、数字大功率耳背式助听器2个品种,共2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在合肥国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七店抽样的,标示为南昌市康华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批号:20211130,型号规格为平面形14.5cm*9cm,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规定;在合肥乐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奥迪康(上海)听力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数字大功率耳背式助听器,产品序列号:69333684,型号规格为GEN02 BTE 100,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安徽省药监局已要求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