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布《辽阳宏伟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0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6月20日,辽阳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工人在检维修水泵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
2023年6月20日,宏伟区曙光镇小打白新村8号楼东侧20米处,辽阳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工人在检维修水泵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1.3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辽阳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6·2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辽阳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吴*(2022年9月至今),注册资本9,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E25P,登记住所辽阳市宏伟区南翠路9号,办公地址宏伟区大打白狐村建材路东(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院内),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持有《排污许可证》(9121**************001Q)。
宏润公司为宏伟区城建管理中心下属国有企业,股东为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3.98亿元,现有员工75人,公司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董事会3人,监事会3人),现设有生产运行部、行政综合部、经营工程部,实际运营管理1座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站、7座污水提升泵站、6座一体化泵站,公司主营业务是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该公司前身为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为宏伟区城建管理中心(公服中心,后并入区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2017年公司制改革时改制为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295号,办公地址宏伟区大打白狐村建材路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吴迪(2022年9月至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48XU,注册资本8,4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处理城市污水、工业污水。公司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董事会3人,监事会3人)。2021年6月,宏伟区新开河相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PPP项目启动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下沉至宏润公司,负责宏润公司运营管理。
2017年4月,为彻底治理辖区内水环境现状,解决水质存在的问题,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宏伟区政府成立了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区水环境办,工作职责是筹备、组织、实施新开河治理相关工程建设,2021年6月,宏伟区新开河相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PPP项目启动后,职能转变为代表宏伟区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监管宏润公司生产运营活动。
2021年6月,为治理宏伟区辖区水环境现状,宏伟区政府启动了新开河相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宏伟区农业农村局(区水环境办负责具体实施),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出资8,000万元,取得了宏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一体化泵站以及区城建中心位于城区的污水提升泵站、一体化污水泵站等市政设施资产的25年运营权。项目资产于2021年11月移交。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组建项目运营公司(即宏润公司)。2021年6月22日,宏伟区农业农村局、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辽阳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宏伟区新开河相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承继协议》,由宏润公司承继宏伟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及资产运营权,负责宏伟区城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宏润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疏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理不严。
2023年6月19日,宏润公司负责运营的宏伟区世纪阳光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发生故障。6月20日上午,该公司派出由检修班长、泵站站长周*负责的四人检维修队伍对该泵站进行检维修作业,7时20分许,周*首先到达现场作准备工作,8时20分许,王*伟开车拉着工人时*财、许*伟及工具、材料到达现场并开始搭设工作架,9时0分许,时立财由于没有佩戴任何防护用品下井作业,被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熏呛,导致其在泵井下昏迷,王*伟和许*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盲目下井施救,导致二人在井下昏迷(时*财和王*伟倒卧在水面,许*伟靠在井壁上)。9时13分许,现场负责人周*拨打119和110报警电线急救电线分许宏伟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后将3人救出,许*伟被120急救人员送至市急救中心后转院至市三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正常;时*财和王*伟被120急救车送至辽化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分别于13时20分许和14时29分许宣告死亡。
事故泵站建筑为地上、地下各一层,地上建筑为长方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70cm,东西长5m,南北宽3.8m,面积19m2,周围有金属围栏,南侧设有一金属栅栏门,围栏内西北角设置高度为2m的控制柜(距井盖最近距离1m),井口在中间位置,井口上方搭有金属工作架(高约2m),工作架中间横梁上挂有2个倒链(手拉葫芦)(见图2)。
井口直径850mm,井深5m,井内直径2.2m,井内有2个潜水泵(耦合泵,两侧有上下滑道),井壁东侧有金属梯子(见图3、图4)。
事故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标志标识等警示设施,未发现用于通风、气体检测、隔绝式呼吸、防坠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周飞及工人时立财、王胜伟、许广伟均未配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时*财,男,59岁,户籍地址*********;死者王*伟,男,53岁,户籍地址********;伤者许*伟,男,65岁,户籍地址********。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经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41.3万元。
9时13分许,作业现场负责人周*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宏伟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指令后,立即组织分局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大队及曙光派出所等部门8台警车30名警力,于9时19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9时15分许,周*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宏伟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通知,立即调派朝阳大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救援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于9时23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9时16分许,附近村民向120指挥中心报警。9时23分许,辽化医院、市急救中心120急救车陆续到达现场。
9时16分许,周*向宏润公司领导报告,9时23分许,宏润公司董事长吴*等公司主要领导陆续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9时20分许,宏润公司董事长向区水环境办报告事故,区水环境办随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并会同副区长、区长于9时45分许赶到事故现场。区长现场指令启动《宏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Ⅵ级响应。
9时10分许,现场负责人周*发现时*财进入井下马上趴在井口喊他上来,时*财听到后沿着梯子向上爬,爬到二层格栅(距地面较近的为一层格栅,深处是二层格栅)的时候坠落井下,这时王*伟和许*伟,相继下井救人。下井时3人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9时23分至9时59分许,公安局宏伟分局巡特警大队、指挥中心、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大队及曙光派出所、宏伟消防救援大队朝阳大街消防救援站、宏润公司、辽化医院、市急救中心、区应急局各救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开展现场警戒、现场搜救、伤员抢救、信息报送等应急处置工作。
9时29分许,许*伟被救出,至9时41分许,王*伟和时*财先后被救出,现场医护人员对三人采取急救措施后,将许*伟拉到市急救中心救治,将王*伟和时*财拉到辽化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时*财和王*伟分别于13时20分许和14时29分许宣告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宏伟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统一调度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做好善后安抚和舆情管控工作,并指示开展类似作业情况排查,防止事故发生。
伤者许*伟尚在医院治疗。遇难人员王*伟理赔工作结束,尸检完成,遗体已火化;时*财的理赔工作正在洽谈中,尚未尸检,遗体在殡仪馆寄存。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宏润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参与施救,宏伟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筹施救、稳妥处置,全力做好医疗救治、舆情管控、善后安抚等工作,分工明确,救援措施得当。
事故调查组经实地勘察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宏润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开展有限空间(下井)作业。由于污水井水泵间内含有超量的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时立财进入井下作业时因中毒昏迷倒卧水面,王胜伟和许广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事发污水井提升泵间底部沉积污水中含有硫化物、硫酸盐等在一定的浓度、温度、湿度、酸性和缺氧条件下,经厌氧性微生物发酵,有机物质会腐烂分解而产生硫化氢,在20℃时1体积水能溶解2.6体积的硫化氢,硫化氢溶解于水中和裹抉在污泥中。在作业人员的扰动下污水中硫化氢快速释放,导致空气中硫化氢浓度骤増,很可能达到120PPm以上,立即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而倒卧水面。
宏伟区世纪阳光一体化泵站位于曙光镇小打白新村8号楼东侧20米处,污水井水泵间深度5米,井口直径0.85米,水泵间内径2.2米,属于有限空间。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在该场所内作业属于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对存在危险认识不足,未对有限空间中是否存在危险有害气体进行分析,现场未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对硫化氢浓度开展连续有效的监测,未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未根据现场作业风险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硫化氢中毒的安全风险。
施救人员在未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以及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井内救援,盲目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