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力度加大,口罩成为出门必需品。为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口罩行为,让广大群众戴上安全放心口罩,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口罩现场质量检查和检验参考方案》。
目前市场上的口罩主要有医用防护口罩、民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普通棉口罩等多种,外包装标注的标准分为医用口罩标准、民用防护型口罩标准、民用普通口罩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几种情况。口罩外包装标注的主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表1所示。
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碍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
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适用于防护各类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防护用品,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防护用品。
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B19083-2010、YY 0469-2011、YY/T0969-2013或其他医用口罩标准时,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网址为:,点击“医疗器械”——“国产器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即可以查询口罩详细信息。医用口罩具体处理方法咨询医用或者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如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标注为强制性标准GB 2626-2006的口罩产品,应检查产品标识过滤元件是否标注滤料级别,包装上是否有产品许可证号(2019年9月取消特种劳保防护用品许可管理,仅检查明示为2019年9月之前生产的口罩产品)。
(5)标注为GB/T 32610-2016的口罩产品,应检查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是否有产品防护效果级别,如采取消毒方式,是否标明消毒方式。
(6)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口罩产品,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其许可证号与标识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是否一致。
(7)外包装标注为企业标准时,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检查标识,也可咨询医用或者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省内暂无检测机构,可自行联系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也可咨询我局协助联系外省机构。
为贯彻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的会议精神,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开通绿色通道,24小时接受电话咨询及检验受理。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