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1-06 09:39字体:[]分享到:
现将《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全面提升首府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内涵建设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建立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到2022年,市、县(旗、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加强。各级疾控中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全市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更加成熟;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稳固,法治和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1.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疾病预防监测哨点。构建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设发热、呼吸、肠道门诊,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推进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开展系统化分析并具备预警功能。2021年完成监测哨点建设,2022年完成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哨点监测功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和隔离观察室改造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哨点报告能力。2021年完成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规范化建设,2022年开展预检分诊服务能力评估。
3.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发挥首府传染病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优势,及时对国内外新发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对全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挑战等进行研判,形成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2021年根据传染病防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预案体系;2022年开展预案体系建设评估工作。
4.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以村、社区为单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化管理责任,为村(社区)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形成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合力。加强乡镇(街道)辖区内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和工作力量整合,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引导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开展健康知识宣教。发挥社区、村组织协调作用,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5.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指导职能。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市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遇传染病疫情发生时,会同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开展疫情分析研判、病例报告、统计分析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力度。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2020年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规划设计,2021年启动建设,力争2022年建成。
6.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及《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编制。各级疾控机构要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从2020年开始,通过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配全人员队伍和设施队伍,2022年完成标准化建设阶段性任务。
7.加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完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支持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优化检测方法,最大限度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对能力。2020年旗县区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2021年推进其他传染病实验室建设,2022年开展实验室建设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8.建立爱国卫生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爱卫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团体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2020年推动创卫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国家评估验收。2021年巩固创卫成果;2022年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
9.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群众,强化监督检查,从治理脏、乱、差入手,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城市卫生死角清理为重点,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城镇居民和村民自己动手清洁家园、美化环境,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乡镇、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2020年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持续推进清洁家园行动,2022年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开展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0.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统筹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开办群众喜爱的健康节目和栏目,开展融媒体传播。开展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全面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教育,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分餐制、常消毒、科学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健康习惯。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达到16%;2021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达到18%;2022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1.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医疗机构要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重点疾病监测报告以及院内传染病控制、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完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建设。2021年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12.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制订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计划,公共卫生机构派员到二、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学习培训,医疗机构派员到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培训及其他公共卫生技能培训。2020年完成培训机制建设,2021年开展培训工作,2022年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13.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高起点规划建设市第二医院,作为市传染病救治中心,在强化传染病专科特色基础上,加强综合救治及多学科诊疗能力,重点发展传染病重症医学、艾滋病、布病、结核病、感染性疾病妇产科、传染性疾病血液透析、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治疗专科建设,打造全区一流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传染病救治中心。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启动内部装修工程,争取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应对原则,梯次启用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做好可建设为方舱医院的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勘察、选定工作,提前做好方舱医院改造方案(图纸设计、三区两通道、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设施设备改造、施工队伍选定、建设材料保障、信息系统部署等),确保48小时内启动运行。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5.开展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等标准化建设。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设集挂号、缴费、诊疗、化验、影像、药房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设备。压实属地政府及医院主体责任,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设置均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2020年启动各项建设任务,2021年推进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其他类型医院全部完成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加强市、旗县区两级综合医院负压病房建设,重点扩大呼吸疾病和传染病医院负压病房规模。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新建、改扩建须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2020年启动医院改造建设,2021年持续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22年开展评估工作。
17.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旗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加强相互衔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有效处置。2020年启动预案建设,完善调整预案,2021年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适时调整预案。2022年对预案体系建设进行评估。
18.建设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建立物资储备清单,科学配置医疗救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实现模块化、标准化、机动化、集成化,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旗县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2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2020年启动建设任务,建立物资储备清单;2021年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并开展演练培训;2022年进行评估验收工作。
19.加强急救站点建设和急救车辆配置。依托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扩大急救站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人员和设备。2020年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成自治区急救车辆配置采购任务。2021年启动急救站点建设,增加救护车辆。2022年底急救车辆达到1辆/5万人,其中常备负压急救车增加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