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组织对非医用口罩、鞋靴、吸油烟机进行了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依照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单位,由于部分标称生产单位拒绝签收、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标称生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资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标识-内包装(含吊牌)-产品名称;标识-内包装(含吊牌)-生产日期;标识-鞋-货号;标识-鞋-鞋号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不包括第22.46 条的试验);空气性能-风量/风压;能效等级-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常态气味降低度
说明:1.表中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涉及标称生产单位及产品信息为样品标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