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18.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哪四类?
19. 根据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哪20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一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指因事故造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毁坏财产的价值。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3)“四不放过”的原则: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③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燃烧发生的条件:(1)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存在;(2)可燃物和助燃物要达到一定的量(或浓度),可以持卖燃烧;(3)着火源要达到最小点火能(4)可燃物和助燃物混合在一起,并遇到着火源。
2、爆炸发生的条件︰(1)可燃物和助燃物要均匀的混合到一起;(2)发生剧烈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3)燃烧区间相对狭小,能量来不及释放。
(1)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①加强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②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③不使可燃物料泄漏或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⑤防止泄露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2)对点火源进行控制。常见的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点火源有∶①明火②高温表面③摩擦和撞击④绝热压宿⑤化学反应热⑥电气火花⑦静电火花⑧雷击⑨光热射线. 防止触电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有哪一些?
技术措施:(1)绝缘法(2)屏(3)安全距离法(4)安全电压法(5)接地、接零(6)漏电保(7)加强绝缘法(8)电气隔离法(9)连锁保
管理措施︰(1)采购合格的电器设备(2)按照规范设计、安装电气设备(3)电气检修时∶拉闸、断电、挂牌、加锁(4)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5)电工持证上岗
主要危害:中毒、尘肺。预防对策:通风、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个体防护、改革工艺、科学管理、教育培训、体检和现场监测
主要危害:职业中毒。预防对策:(1)控制毒物发生源,如∶代替法、密闭法等。(2)切断传播途径,如:隔离、通风等。(3)保护职工,如︰个体防护(防毒面罩)等。
主要危害:职业性耳聋、心理烦躁、破坏建筑物或电子元器件等。预防对策:(1)控制噪声源,如∶改革工艺、密闭等。(2)切断传播途径,如:隔声、消声等。(3)保护职工,如︰个体防护(耳塞和耳罩)
预防对策:(1)控制辐射源,如∶密闭、降低强度。(2)屏蔽隔离。(3)距离防护,时间防护。(4)通风防尘。(5)个体防护
(2)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委派专人统一协调、管理。
(1)锅炉(2)压力容器(含气瓶)(3)压力管道(4)电梯(5)起重机械(6)客运索道(7)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凡盛装过油品、油漆、可燃气体、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等严禁盲目动火,必须清洗干净或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9)现场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必须先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符合要求方能动火,检测和动火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1)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劫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
(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包括作业前30min内气体分析、作业中定时监测、连续监测等。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隔绝式呼吸器、拴带救生绳、佩戴相应劳保用品等。
(6)照明及用电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显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当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整, 准备哪些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