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淮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3年11月21日消息,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8件,包括泮某某涉嫌妨碍药品管理案;江苏某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网络销售处方药违反规定公开展示相关信息案;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淮安某公司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洪泽区某美容院经营未备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科技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淮安某口腔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淮安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其中,在“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中,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5日对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防护服(批号:22090624,规格/型号:18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医用防护服不符合GB 19082-2009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医用防护服系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从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5050件,销售价格为15.3元/件,截至调查日,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7726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26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