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官网下载: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简要描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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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0.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33,265,4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50,360股)的股本总额621,915,0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791,706.27元(含税),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5.2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当前正处于战略升级期,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实施计划,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有资金支出安排投向新兴市场国家业务、国内市场业务、功能性敷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领域。为满足公司创新研发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研发新产品或提升技术水平,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从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87,773,366.16元,占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4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预计收益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美医疗”或“公司”)拟向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枝江农商行”)申请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与,并在综合额度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等。同时为综合额度内授信与融资提供担保。以上综合额度授信与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枝江农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拟在枝江农商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与存款的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与存款的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晓程担任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枝江农商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晓程担任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枝江农商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拟向关联方枝江农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额度授信与。
公司与枝江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就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公司利用不超过自有资金3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授权的总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3亿元人民币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品种。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