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将职业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性因素、因素六大类。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6.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6.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一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知情权。即劳动者对所从事的工作环境中是否存在、存在何种以及存在何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这种告知,最典型的一种体现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如实载明劳动者工作中将要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自由选择是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择业权。与上述知情权直接相关的,即是在充分了解其将要从事的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劳动者应享有完全自主的择业权,简而言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做还是不做某份危害工作,劳动者说了算,任何人不得强迫。三是获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即如果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供相关危害因素的说明、识别、防护以及应急救治等知识培训。四是获得劳动防护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劳动者依法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劳动者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伤害。五是获得因从事相关危害工作的特殊劳动报酬权。此项权利可视为《劳动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的自然延伸,因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此时,劳动者除有权获得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报酬之外,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基于其特定危害因素而应当支付的特殊报酬,比如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六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而且,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七是监督权与异议权。即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义务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并视其违法情形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监管、处罚。具体表现为: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是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对于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而遭受身体伤害的劳动者,法律规定其有权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如果经依法确诊为职业病,可进一步申请认定工伤,并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依法鉴定劳动能力等级之后,还可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享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或者在与用人单位终结、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疾病,是我国危害最广泛也最严重的职业病,包括砂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等13种,以砂肺为最常见。
砂肺患者早期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随着病变进展出现胸闷、胸痛、咳嗽、咯血等症状,严重者影响呼吸功能,丧失劳动能力。石棉因有致癌作用,除可引起石棉肺外,接触石棉的工人中肺癌、胸膜恶性间皮瘤等发病增多。尘肺病的预防关键在于真正落实防尘八字方针:“革、水、密、封、护、管、教、查”。
噪声对的损害是全身性的,可引起听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等损害。女工受噪声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甚至可致畸胎。听力损伤表现较严重的是职业性噪声聋,患者自觉听力损失、耳鸣,但一般不致发展成全聋。噪声环境中的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企业应控制和消除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凡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有噪声的作业。
焊接产生的紫外线会损伤眼睛,使电焊作业工人出现眼内异物感、烧灼感、剧痛、高度畏光、流泪和视物模糊、眼睑红肿等症状,严重的还会破坏眼角膜,这种眼损伤被称为电光性眼炎。为预防电光性眼炎的发生,电焊工及其辅助工必须佩戴专门的面罩、防护眼镜。一旦出现较重症状者用新鲜人奶、牛奶滴眼可起到较好的效果。
职业中毒现场急救三步骤:一撤离、二维持、三治疗。即一要迅速脱离有毒有害环境;二要维持中毒者呼吸心跳;三要尽快送医抢救或观察,解毒排毒阻止吸收,积极治疗。
急救中,细节问题也很重要。如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将患者立即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 场所,保持呼吸道畅通;若患者衣服、皮肤沾染上毒物,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防止经皮肤继续吸收;如遇水可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应先用干布抹去毒物,再用水清洗。接触过毒物的人员在脱离有毒环境后即使感觉良好也应暂时减少活动,密切观察。
一氧化碳,也称煤气,无色无味,常在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下不知不觉造成中毒,病人脸色呈现鲜艳的樱桃红色,很快昏迷。一氧化碳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中,极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劳动者在进入危险区工作应加强现场通风换气,必要时戴防毒面具,在觉察到可能发生中毒时,应迅速离开,发现有中毒的病人必须尽快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如出现心跳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中暑往往因环境温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而引起。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生产中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心跳加快、注意力不集中时都要警惕是不是中暑了,这些都是中暑的前兆。如果此时仍继续高温作业,则中暑也会发展,出现皮肤湿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有的还会小腿、腹部等肌肉抽筋疼痛,甚至昏倒,此时应尽快到医院积极治疗,不可延误。
劳动者预防中暑,需从个人防护与保健做起:多喝水,穿高温作业服,夏季避开高温时段,保证充足睡眠,班后洗澡等,还可以多吃些清热解暑的食物如苦瓜苦菜,喝点苦丁茶。一旦出现中暑迹象,需要立即转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喝点清凉的饮料,服些人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的药物。而对生产企业,劳动者也可以建议采取车间外布置热源、加强通风、隔热降温等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的主要防护措施,是避免或减轻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都有讲究,劳动者朋友要学会科学选择、正确使用,坚持使用。
劳动者在可能存在撞击、挤压的环境中,应戴好安全帽保护头部;噪声作业应戴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帽;脚部保护使用耐高温鞋、防静电鞋、耐酸碱鞋等;皮肤保护可选用护肤膏或洗涤剂;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带或安全网。在有异物或酸碱溶液飞溅、紫外光、电磁辐射等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具,如焊接护目镜或面具、防X射线眼镜、防尘眼镜、防化学眼罩等。在接尘作业和有毒气体环境,劳动者应选用呼吸类防护用品。接尘作业中应戴防尘口罩,不能用普通纱布口袋替代。
在毒气浓度较高且对眼睛、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的作业环境应选戴防毒面具,使用前要清楚毒气的性质、浓度等,并选择合适的滤料。如果空气中氧含量偏低,也不能使用防毒面具,必须改用隔离供气式面罩等防护用品。
无论哪种呼吸防护用品,劳动者在使用前都应检查面具的密封性,如有破损或密封不良应及时更换。若呼吸防护面具不经常使用,应将呼吸防护用具放入。
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的危害各不相同,职业禁忌也会有区别。患有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肝肾疾病等的工人不宜从事有毒因素作业。
未满18岁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者,以及患有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影响肺功能的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劳动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凡患有听觉器官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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