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3月,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开始面向社会招聘护士。经过投简历、笔试、面试,层层筛选,当年4月1日正式上岗。半年时间里,陆陆续续来此上班的护士有50多名。刚开始每月工资1760元,半年后加上绩效每月大概3000元左右,每月中旬会发工资。
自2023年8月起,出现了“意外”。先是他们突然接到医院通知,让他们去和一个物业公司签一份员工离职申请表。“医院说签完离职,经过考试后,就能跟医院签正式合同,所以我们就都签了。”
2023年12月,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发布2023年备案制人员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75人,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由于之前招录的那批护士都是本科以下学历,他们自然不符合条件。
“我们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追阳、做核酸、打疫苗、进方舱都是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说法就把我们辞退了,我们觉得很不公平。”
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针对“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40余名护士缘何集体被辞退?”的新闻报道发布了情况说明。
医院称,媒体反映的40余名护士系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一是由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提供符合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二是输出派遣给医院的劳务人员,为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三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
到2023年6月30日,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已到期,医院与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相应终止。鉴于工作需要,医院与上述人员分两次签订了短期劳务用工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遂正常解除劳务关系。医院用工属于“劳务派遣+短期劳务合同”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医院微信公众号显示,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创建于1985年,是一所公立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另据央广网,2023年8月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正式挂牌“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
据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祥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每月应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缴,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永祥说。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有明确规定,他认为,护士并不属于可以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从医院回应的内容看,护士岗位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就已经存在,到2023年12月31日仍然存在,因此,存续的时间很明显不止6个月。
什么叫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怎么理解?举个例子就简单了。对于信息技术企业来说,保安就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而对一家医院来说,护士是其“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门,属于主营业务岗位而非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什么叫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因此,呼市口腔医院如果要证明自己使用劳务派遣护士的合法性,就得证明这40名护士是替代原有护士的工作岗位,如果无法证明这一“事实”,就说明相应岗位并不是替代性岗位。
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因此,对涉事医院来说,要证明自己使用劳务派遣的合法性,还要证明医院劳务派遣关系发生之时,除劳务派遣的40名护士外,其他用工人数为360人以上(如果其他岗位不存在劳务派遣的话)。
另一方面,呼市医院在劳务派遣关系结束之后,与护士们签订了短期劳务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护士们和涉事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不在于合同名称,而要看用工实质。
只要护士们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接受涉事医院的规章制度的管理、接受涉事医院发放的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是涉事医院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可以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的情况是,上述人员在解除用工关系后,向医院并通过媒体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医院积极回应他们的诉求,主动进行沟通解释,并协调劳务派遣单位合理合法予以妥善解决。
目前已有22人向呼和浩特市劳动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医院和劳务派遣单位积极配合,仲裁院已确定在4月30日和5月7日开庭审理。
医院将按照法定程序,会同仲裁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尽快解决,切实维护上述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