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日前,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处罚决定书,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被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明伟,位于衡阳市衡东县。
据查,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型号:17.5㎝×9.5㎝平面挂耳无菌型、批号20220301、生产日期:2022年03月17日)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指标不符合要求,结果判定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30000只,2022年3月8日销售给宣城金龙大药房10000个,销售单价为0.09元每个,销售金额900元、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分5次共销售给黄山花园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百信江南新城药房120000个,销售单价均为0.09每只,销售金额为10800元,该批次产品共计销售金额11700元,没有库存。执法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召回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并要求企业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