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开曝光一批销售侵权假冒口罩的典型案件。
2020年2月3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举报,称晋中市保和堂药业连锁公司销售的“飘安”牌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与晋中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取得联系,对晋中市保和堂药业连锁公司开展了联合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销售金额5.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19号)第三条之规定,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月12日将此案线索移送晋中市公安局处理。
2020年1月31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平遥县同仁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40包、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包,均无随货通行单和供货商资质证件。其中,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产品,标示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系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该公司经营假冒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月8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口罩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30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祁县旺盛医药有限公司查获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5个,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口罩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该公司经营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月10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3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祁县天天向上文具批发部查获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369袋7380个。经查,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该批发部未依法备案,销售假冒并已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月11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发部处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1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左权县圆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通过微信购进并销售了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0包(20只/包),获违法销售收入0.225万元。2月20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